许环建审〔2013〕133号许昌宏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133

              

关于许昌宏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升级

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系许昌宏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4万t/d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工程,位于魏都区北环路南侧、清河东侧,利用许昌宏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院内现有场地,总投资3422.6万元,环保投资3422.6万元。项目主体改造工程已完工,通过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进一步优化该处理工程。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由本厂处理;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搞好环境绿化、美化。

(二)项目对前段预处理及好氧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建设格栅渠、初沉池、二沉池、污泥回流井、浮渣池、混凝沉淀池、中间水池、普通快滤池、清水池、消毒间等建(构)筑物,污水处理工艺改造为“格栅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好氧池-二沉池-混凝池-沉淀池-中间水池-快滤池-清水池-消毒-外排”,项目建设专用消毒间进行消毒,处理后废水排放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并满足《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90

-2013)。CODcr、氨氮排放预支增量均为0t/a。项目依托原有的污水总排放口和COD、氨氮在线监测设施。

)项目污水处理单元及污泥处理单元产生恶臭气体,恶臭产生部位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在厂区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种植高大、吸收臭气净化空气的植物,同时加强运行操作管理,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恶臭气体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1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区、科研单位等环境敏感目标。

    )对鼓风机、污泥泵、脱水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污泥采用污泥浓缩脱水一体机脱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8标准;建设临时污泥堆放场,暂存处采取防渗、防雨措施,并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的要求,污泥运至河南宏伟热力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理,实现污泥综合利用,彻底消除污泥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

(项目加强对污水处理单元和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制定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止危险化学品泄露和未处理污水溢出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魏都区环保局负责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三年七月三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