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90号河南鲁仲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9万立方米无甲醛释放量的无胶工艺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90

 

关于河南鲁仲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9万立方米无甲醛释放量的无胶工艺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魏都区民营科技园区,东至腾飞大道,南至生产道路,西至许昌市苗圃,北至许昌诚朴有限公司,用地约61亩,总投资27000万元,在原址建设年产19万立方米高密度板纤维板生产线,主要工艺:木片制备-纤维制备-成型热压-成品加工。项目用热使用园区集中供热,不得建设燃煤锅炉,工艺需要的34t/h导热油炉使用生物质或天燃气作原料,不得改变燃料性质,且项目正在建设,属补办环评手续。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软化水站废水设置一座50m3的防渗储水池收集,用于厂区绿化;循环冷却水经一座50m3的防渗储水池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满足宏源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宏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清河。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1650t/a,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0165t/a

(三)项目废气产生环节主要有木纤维铺装粉尘、板坯锯切工段粉尘、砂光粉尘和热能中心烟尘等。生产过程中木纤维铺装、预压、板坯锯切、托盘制作等工段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和收集箱收集后回用于料仓;板材锯切、砂光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的粉尘送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排放浓度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无组织排放粉尘通过排风扇引风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热能中心建设三台4t/h导热油炉(两用一备),使用天燃气或生物质燃料,烟尘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通过35高的烟囱高空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要求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0.0270t/a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0.6890t/a以内。

(四)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是削片机、热磨机、各类泵机等,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特别是厂区北侧木材削片加工区域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木屑、废边料、木质粉尘、灰渣、职工生活垃圾和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油桶等。废木屑、废边料和木质粉尘用作锅炉燃料,不外排;灰渣用于农田施肥;生活垃圾定期运至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置;废机油、废导热油及废油桶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六)木材堆场存在火灾风险,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部门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防范设施和消防水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项目涉及的辐射项目应另行报环保部门审批。

(七)项目应设置50卫生防护距离,距离项目50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区、科研单位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魏都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三年六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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