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48号
关于许昌东方热力有限公司利用余热余压发电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张潘精细化工园区枪张公路南侧,占地150亩,总投资42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建设3*6MW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项目,拟新建3台型号为B6-3.34/0.98的背压式汽轮机及3台型号为QFB2W-6-2的发电机,分两期建设。项目建成后,充分利用余热余压资源,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属于以新带老工程,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必须采取合理的脱硫、脱硝措施,确保废气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要求,同时项目用水由园区集中供水工程供给,不得使用地下水。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汽轮机、发电机、循环水泵等产生噪声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布置、安装减震基础和消声器等措施;冷却塔布局在远离居民区的位置;厂区四周种植高大乔木,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三)项目循环冷却水用量约100t/h,废水产生量约0.6t/h,主要为背压机组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该排水作为煤场喷淋用水,不外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控制在0t/a。
(四)项目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送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置;废润滑油等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