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156号禹州市百优泰建材有限公司 年产1.2亿块煤矸石、页岩烧结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156

 

关于禹州市百优泰建材有限公司

年产1.2亿块煤矸石、页岩烧结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单位原名为禹州市其祥烧结砖厂,占地面积约17亩,总投资约1500万元,由原轮窑升级改造为2条隧道窑,年产1.2亿块煤矸石、页岩烧结砖,主要原料为煤矸石、页岩。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煤矸石、页岩运输车辆应覆盖蓬布,煤矸石、页岩原料棚应实行半封闭,堆场周围应布设喷淋、洒水装置。

    (三)项目破碎、筛分设备应采取密闭措施,负压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原料破碎工段的给料、送料系统均采用密闭结构。

      (四)项目隧道、烘干窑废气采用“双碱法”脱硫、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SO2、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1996)2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SO2、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不得突破17.6417.9220吨。除点火时烧煤外,正常生产不得用煤作燃料。

(五)项目脱硫除尘废水循环使用,只补充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中,用于洒水抑尘或厂区绿化浇灌,不得向外环境排放。CODCr、氨氮年排放量分别不得突破0.15600.0130吨。

    (六)项目原料制备、成型车间应实行封闭,破碎机、搅拌机、挤砖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中的2类标准。

      (七)废砖坯返回生产工序,脱硫除尘的泥渣综合利用不排放。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不得添加黏土,不得烧制黏土砖。厂区四周种植高大乔木和低矮灌木,形成绿色屏障以减少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三年九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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