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193号
一、同意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亿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风神汽车销售与维修保养项目,项目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许由路与工农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南,租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现有厂房,使用面积约2500平方米,项目主要进行汽车及配件销售、汽车租赁、汽车保养与维修,总投资约3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
二、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等净化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要求;烤漆房漆雾经过滤装置过滤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三、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漆渣、废漆桶等为危险废物,应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危险废物贮存间,设立明显的危险废物贮存标志,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管理制度。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经营活动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四、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运营,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