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66号
关于河南天地人机车配件有限公司
年产6万台防爆电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一、同意鄢陵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选址位于鄢陵县产业集聚区金汇大道南侧、百花路西侧,占地28.65亩,总投资16000万元,建设年产6万台防爆电机项目,其中环保投资166万元。生产工艺流程:外购原材料-检验-浸漆-检测-总装-包装成品。项目禁止建设喷粉、喷漆等表面处理工艺。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排入管网废水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COD、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0.0820吨/年、0.0096吨/年。
(三)项目浸漆烘干工艺采用电加热,不得建设燃煤锅炉;焊接车间应安装排风扇等通风设施,确保焊接烟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浸漆烘干废气采取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不低于
(四)项目营运期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五)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应建堆放暂存间统一收集堆存,堆放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运行管理,回收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漆桶、漆渣等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五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六)项目应加强绝缘漆等危险化学品管理,设置专门贮存间和相应的应急设施,实行专人专管,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鄢陵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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