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184号
关于许昌市东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许昌市东城区新东街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东城区康胜街南侧、景福路西侧、魏武大道东侧、新东街北侧,红线内用地面积137.2亩,其中中学用地面积75.5亩,小学用地面积48.4亩(公共事业),幼儿园用地面积13.2亩,总投资14210万元,环保投资195万元,建筑面积44676平方米。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实验室废水采取中和处理,食堂污水经栅格、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共同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CODcr、氨氮排放预支增量分别为0.57t/a、0.0390t/a。
(三)学校场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区标准。
(四)项目食堂应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食堂油烟进行净化处置,确保油烟废气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并通过高空排放;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五)项目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仓库实行专人专管。试验废液、医疗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贮存间,妥善收集危险废物,并设立危废警示标志,由专人负责,同时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项目日常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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