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106号
关于河南斯维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400吨封闭型异氰酸酯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斯维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河南斯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吨封闭型异氰酸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襄城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已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襄城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襄城县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经四路与纬五路交汇处,占地面积60亩,总投资3300万元,环保投资94万元,建设年产400吨封闭型异氰酸酯项目。工艺流程为:反应-冷却-过滤-烘干-粉碎-分散-研磨-分散-包装。该项目已取得河南省科技厅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属于小规模化工实验装置。厂区生产设施应科学布局,有效降低对厂区周边环境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在采取了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及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生产过程应采取科学的噪声污染防护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真空泵、引风机、粉碎机、搅拌机和研磨设备等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减震垫、隔声罩等,车间安装隔音窗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三)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真空倒料废气、过滤废气、干燥废气、粉碎粉尘。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冷凝回收罐+水洗净化罐+水洗槽+缓冲罐+活性炭吸附床”处理,通过
(四)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由日处理
(五)项目原料贮存严格按照安全管理部门要求设置贮存间,妥善保管各类危险化学品。
(六)项目日常生活垃圾定期清理并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原料包装材料、废弃溶剂、净化水洗罐及槽污水(含二甲苯等有机物)等均属危险废物,应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危险废物贮存间,设立明显的危险废物贮存标志,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管理制度。
(七)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运输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搞好安全运输;储罐区域设置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委托已在省环保厅备案的环境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监理,签订环境监理委托合同,明确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并将委托的环境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报市环保局、襄城县环保局备案。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襄城县环保局负责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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