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87 号
关于许昌中机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年产3000台单螺杆制冷压缩机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三水路以西、汉风路以东、昌盛路以南,占地面积约100亩,总投资38000万元,环保投资350万元,项目年产3000台单螺杆制冷压缩机,生产工艺:下料-锻压-粗车-调质-半精车-齿部粗开槽-正火-精磨-精成型-对研-检测-防锈包装-入库。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采用砂滤活性碳吸附装置处置,清洗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排入管网废水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达到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设计进水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3170吨以内,氨氮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0350吨以内。
(三)项目废气主要有:喷粉粉尘、烘干有机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喷粉粉尘经旋风集粉器收集后,再进入袋式除尘器除尘,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标准后,通过
(四)项目营运期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物、边角废料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应建堆放暂存间统一收集堆存,堆放暂存间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运行管理,回收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五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
(六)项目不得建设电镀、喷漆、喷塑、铸造、锻造和表面处理等污染工序和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