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200号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许继低压电器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厂年产5万台低压电器产品生产线项目,项目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瑞祥路西段,租赁财源孵化基地四期A栋一层东半部厂房,面积约21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生产工艺为:产品设计-零部件外协-检验-装配-整机调试-成品。
二、项目生产设备主要是螺丝刀、镊子、钳子等工具和生产线、调试测试台等设备。生产设备及车间应采取隔音、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生产车间应加强通风换气;边角废料综合回收利用,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集中处置。项目不得从事喷漆、喷粉等表面处理工艺。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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