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110号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市东城区驹之家汽车装饰美容店建设,项目租用学府街腾飞花园小区南侧门面房经营。
二、项目进行汽车清洁、美容和装饰,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循环利用,需定期排放的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0)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清运;洗车应在室内进行,不得室外经营;项目空压机、洗车机等产生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震措施,确保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1类区标准;项目不得进行汽车维修,经营过程不得影响楼上居民中午午休等日常生活。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