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141号
关于禹州市盈丰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年生产薯片(条)、蜜饯4000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小吕乡王冯村,占地面积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购进已经清洗过的红薯、蔬菜、水果等原料,厂区不再进行清洗;生产过程中产生设备、车间地面清洗水、果蔬清洗水、锅炉软水制备产生的含盐废水和生活污水,厂区建设处理规模为30吨/日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A/O工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混合后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标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要求,然后收集于体积为
(三)项目安装4t/h燃煤链条炉一台,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
(四)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燃煤炉渣、脱硫残渣等综合利用或用于修路,果皮边角等废料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得外排;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树脂等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贮存间,妥善收集危险废物,并设立危废警示标志,由专人负责,同时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