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09〕90号关于许昌安丽织物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米漂白布 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90

 关于许昌安丽织物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米漂白布

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市经济开发区瑞祥路东段,利用许昌安丽织物有限公司厂区原有空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投资180万元,项目外购胚布进行生产,年产1800万米漂白布。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工期,高噪声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限值。项目建成后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恢复植被,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漂白废水采用“调节—沉淀—排放”的处理工艺,漂白废水处理后和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浓度应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表3中Ⅱ级标准,进入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三)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生产中使用的硫酸、双氧水等属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和落实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管理规定,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开发区经发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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