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50号长葛市汇达感光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3000万平方米PS/CTCP/CTP版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50

 

关于长葛市汇达感光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3000万平方米PS/CTCP/CTP版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大周产业集聚区科学大道南侧,占地面积约103亩,总投资36160万元,环保投资386万元,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PS/CTCP/CTP版项目,工艺流程:开卷-储片-去油-水洗-电解-除灰-液体导电/阳极氯化-水洗-封孔-干燥-涂布-干燥-裁切-包装本项目在大周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前,不得投入生产。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产生量约380m3/d,项目建设400 m3/d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池-中和池-混凝池-沉淀池-清水池,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长葛市大周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75t/a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015t/a以内。项目应建设规范的污水总排放口,出水口安装由省环保厅认定的流量、pHCOD、氨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

(三)项目废气有硫酸雾、涂布和干燥工段产生的含丙二醇甲醚、丁酮等有机废气。电解磨版工段、阳极氧化工段、辅房酸槽产生的硫酸雾经引风机抽至碱液吸收塔,进行喷淋吸收,再通过不低于15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90)二级标准;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再通过不低于15高排气筒排放。各类废气排放浓度均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90)二级标准。

(四)项目营运期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铝屑、废边角料等集中收集,综合利用;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往长葛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废涂布液桶、去油渣、电解渣、残次品、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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