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41号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年产5000台节能高速乘客电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41

关于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

年产5000台节能高速乘客电梯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选址位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庆街以南、灞陵路以西、屯田路以北,占地面积43171.4平方米,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115.4万元,建设年产5000台节能高速乘客电梯项目,生产工艺:下料-机械加工-焊接-喷粉-装箱。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不产生生产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远期排入许昌市屯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管网废水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12吨以内,氨氮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01吨以内。

(三)废气主要有喷粉粉尘、热风炉烘干废气、除锈粉尘和焊接烟尘。除锈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粉粉尘经旋风加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置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烘干后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滤筒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上述排放废气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油烟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要求。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0240吨以内,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07吨以内。

(四)项目生产过程应采取科学的噪声污染防护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项目冲床、车床、切割机、剪板机等产生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等回收利用处置或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活性炭、废树脂粉和废机油、废乳化油等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六)项目不得建设脱脂、酸洗、磷化和喷漆等工艺。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三年三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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