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183号许昌盛泰矿山机械厂年产20部皮带输送机、300辆固定矿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183

关于许昌盛泰矿山机械厂年产20部皮带输送机、300辆固定矿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上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外环路北侧,占地约20.27亩,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建设年产20部皮带输送机、300辆固定矿车生产线,主要设备:车床、刨床、铣床、自动焊接机,主要工艺:以焊接工艺为主。项目未批先建,属于补办环评审批手续。项目喷漆工序外协处理,厂区内不得建设脱脂、酸洗、磷化和喷漆等工艺。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不产生生产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利用罐车运往屯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1053吨以内,氨氮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0083吨以内。

     (三)废气主要有焊接烟尘和食堂油烟。焊接烟尘通过车间安装排风扇,加强通风换气,确保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油烟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要求。

(四)项目车床、刨床、铣床、自动焊接机等产生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残次品等回收利用处置或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机油和废乳化油等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六)项目选址应符合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如因区域开发需要搬迁,企业应无条件服从政府安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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