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65号
关于许昌东方威尼斯酒店有限公司许昌东方
威尼斯酒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东城区魏武大道南段,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16.5万元,建筑面积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餐饮工作间应设置隔油池、沉淀池,对含油废水进行处理然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再经化粪池处理,排放浓度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控制在0t/a。
(二)项目用热使用集中供热;餐饮炉灶应燃用天然气,操作间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三)项目使用的中央空调机组、泵房、风机等高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密闭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送至市垃圾处理厂作无害化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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