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09〕134号 关于许昌欣博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生物饲料预混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134号

 

关于许昌欣博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生物饲料预混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同意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所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市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道西段北侧,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4000万元,年产2万吨生物饲料预混料,系租用许昌许电电气有限公司原有厂房进行生产,不进行土建工程建设。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下料、粉碎、细碎、输送、包装工段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烘干工段经多管旋风除尘器+沉降室处理后,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含尘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二)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和生活废水混合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浓度应达到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收水水质标准要求(COD≤400mg/L,BOD≤200mg/L,SS≤250mg/L),排入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三)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专门设置菌种发酵霉变的事故容器,若出现菌种发酵霉变,将其收集灭菌后用于厂区绿化施肥,不得外排。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开发区经发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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