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15号
关于鄢陵县中心医院迁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鄢陵县中心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鄢陵县中心医院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鄢陵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鄢陵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鄢陵县梅里路以东、海棠路以北、金瑞大道以南,占地面积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靠近居民、办公区应设置隔音屏障;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使用液压打桩机、液压浇注机和商品砼;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并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原则上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夜间22:00-次日6:00),若需夜间施工,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施工计划和夜间施工申请上报鄢陵县环保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废水主要有: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排放的日常生活污水,病房、诊疗室、化验室、手术室等排放的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废水,部分科室排放的含有重金属的特殊废水。医院废水产生量约
(三)项目院区应合理布局,空调机组、二次供水设施、变压器房等高噪声源远离病房等噪音敏感区,同时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院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医疗垃圾应分类收集,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做好日常管理记录,定期送许昌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产生的污泥为采用石灰消毒后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日常生活垃圾统一送至鄢陵县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置。
(五)项目食堂应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再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排放恶臭气体,各处理单元应采用盖板封闭,并加强周围绿化,确保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六)医院使用的放射性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审批。
(七)建设单位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监测计划等,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防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鄢陵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