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64号
关于许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有机物处理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省煤田地质局资源环境调查中心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魏都区许禹公路以南的许昌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院内,占地面积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建设日处理50吨粪便水的污水处理设施,采用酸化调节池-厌氧反应-集水池-反硝化池-硝化池-膜生物反应器-消毒,废水处理后污染物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用于厂区绿化和降尘,不外排;COD、氨氮排放量均为0吨/年、0吨/年。
(三)项目废气主要有卸粪间、固液分离间、调节池、絮凝脱水间等产生的臭气。项目粪便处理过程采用全密闭流程,抽粪车采用密闭直排方式卸粪,卸粪间采用植物液雾化吸收除臭,卸粪连接口、固液分离设备、调节池、絮凝脱水间等臭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生物滤床进行洗涤、吸附除臭,同时各车间采用微负压控制臭气无组织排放。处理后臭气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GB14554-93)标准,再经通过
(四)对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沉淀物、悬浮物及砂粒等固体废物应密闭收集送垃圾填埋场填埋,脱水污泥应定时消毒、密闭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填埋。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魏都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