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09〕87号 关于禹州市教师进修学校禹州市实验学校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87

关于禹州市教师进修学校禹州市实验学校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城东新区,占地面积62946.82m2,总建筑面积40500m2,总投资7000万元,项目分为小学部和初中部,建成后学生规模可达到3600人。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障,高噪声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噪声要达到 《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废水排放浓度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禹州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学生食堂炉灶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原煤散烧,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标准。

  (四)学校四周应加强绿化,种植多层次绿化带;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送至禹州市立即处理场集中处置,不得外排;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禹州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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