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187号河南惠真食品有限公司 石磨香油、玉米面粉、石磨面粉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187

 

关于河南惠真食品有限公司

石磨香油、玉米面粉、石磨面粉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襄城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襄城县丁营乡半坡店村,占地19.77亩,四邻分别为:东邻耕地、西邻住户、南邻耕地、北邻耕地,总投资6100万元,环保投资304万元,年产石磨香油700吨、芝麻酱600吨、玉米面粉1200吨、石磨面粉2200吨,工艺技术:采用传统的工艺技术,如选料炒籽-细磨芝麻-对浆搅拌-震动分油。原料选择及清理-水分调节-润麦-研磨过筛-分级-晾晒-包装。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2.5m3/d)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中,用于厂区绿化或周围农田浇灌,不得外排。COD、氨氮排放预支增量指标均为0t/a

(三)项目有组织废气分三部分,小麦面粉生产中的原粮卸坑、初清、毛麦清理和净麦清理、制粉等粉尘,玉米面粉生产中的原粮卸坑、初清、清理、脱皮、脱胚、制粉等粉尘,小磨香油和芝麻酱风选工段粉尘。无组织粉尘为小麦、玉米卸粮坑粉尘,卸粮坑均设置封闭棚,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量。小麦面粉生产中的原粮卸坑、初清、毛麦清理和净麦清理、制粉等粉尘设置风网装置+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玉米面粉生产中的原粮卸坑、初清、清理、脱皮、脱胚、制粉等粉尘设置风网装置+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小磨香油和芝麻酱风选工段粉尘设置集气罩+袋式除尘器除尘,排气筒高度均为15m,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均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

(四)项目斗提机、组合清粮机、振动筛、脱皮机、脱胚机、磨粉机、空压机、筛选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五)项目应设置100卫生防护距离,距离项目北厂界80米、南厂界37米、西厂界54米、东厂界8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区、科研单位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砖瓦块、砂石、泥土等无机杂质和玉米须、麦糠、绳头、粉尘等杂质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玉米皮、秸秆、油渣等集中收集后定期出售。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襄城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三年十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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