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13号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恒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景福瑞苑项目,项目位于东城区八一路东段路南、景福路以西,红线用地面积
二、项目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施工期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打桩、浇注等高噪声施工夜间施工时须向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再进行施工,同时不得影响周围单位办公及群众生活;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供暖使用集中供暖。
三、项目商业用房应规划建设集中排烟通道和污水排放通道;没有设置集中排放烟道和污水排放通道的商业用房不得开设餐饮项目。项目规划设置的热交换站和箱式变压器等产生噪声设施应布局合理,并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防止影响周围群众生活。
四、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三年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