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118号
关于河南诚德木业有限公司
年产10万立方米高密度连续辊压薄板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石固镇乔庄村北135米处,项目是在原有3万m3的中密度纤维板的基础上再新建10万立方米高密度连续辊压薄板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28576m2,总投资6200万元。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采用连续辊压式热压机干法生产工艺,干燥、铺装、裁边产生的纤维尘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含尘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对热压工序甲醛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应加强通风,安装大功率排气扇,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原制胶车间拆除,原有工程和本工程全部使用外购的脲醛胶。
(二)项目拟建设有机热载体炉(常州锅炉容器公司生产的往复炉排圆筒型)热能中心供热、供气,使用锯末、稻壳、树皮作燃料,烟尘经两级多管旋风除尘器除尘后,作为干燥工序的热风,正常情况下与烘干工段废气一起经除尘后,经40米高的烟囱高空排放,锅炉废气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SO2排放量控制在14.4 t/a以内。新有机热载体炉投入使用后,应拆除原有一台6 t/h燃煤锅炉,本工程实施后SO2可减排30.6 t/a。
(三)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10m3隔油防渗池和50m3防渗储水池处理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或农田灌溉,综合利用不排放。事故、检修等非正常工况排放的高浓度纤维废液应收集于30m3防渗事故池,掺入导热油炉中烧掉。
(四)对热磨机、锯边机、引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对南厂界的乔庄村应进一步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送有机载体炉作为燃料,综合利用;产生的纤维尘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灰渣作为农家肥,全部综合利用,不排放。
(六)项目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1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若使用放射源应另行审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长葛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