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09〕41号 关于许昌恒丰车轮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 汽车轮辋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41

 

关于许昌恒丰车轮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

汽车轮辋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魏都民营科技园区万通大道路北,占地面积42700平方米,总投资36000万元,规模为年产60万吨汽车轮辋型材。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加热炉燃用天然气,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烟尘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二)项目中冷凝水循环使用,只补充不排放,压延过程高压水枪冲洗水进循环水池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排入污水管网进宏源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落实环评提出的降噪处理措施,将蒸汽回收装置排气口引至车间北部的雨水管网,降低排气噪声,同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2类标准。

  (四)落实环评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集中收集,固废全部综合,不得随意丢弃。项目不得建设燃煤锅炉。公司应加强对乙炔瓶的管理,存放处设立警示标志。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魏都区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O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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