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26号
关于鄢陵县巨鸿服装鞋帽有限公司
年加工生产10万双皮鞋、休闲鞋和布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鄢陵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鄢陵县产业集聚区金汇大道南侧,占地面积20.2亩,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建设年加工生产10万双皮鞋、休闲鞋和布鞋项目,工艺流程:原材料(革、皮、布)-裁断-针车-成型-成品。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租赁租赁原鄢陵县嘉鑫电工材料有限公司车间进行生产,不进行基础施工。
(二)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排入管网废水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COD、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0.0470吨/年、0.0040吨/年。
(三)项目废气主要有上胶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食堂油烟;上胶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确保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再通过
(四)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固体废物应实施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废胶水桶、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鄢陵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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