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228号禹州市圣光瓦业有限公司年生产陶瓷 瓦片5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228

 

关于禹州市圣光瓦业有限公司年生产陶瓷

瓦片5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鸿畅镇荒庄村,东邻荒山,西邻荒山,南邻公路,北邻荒山,占地93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建设年生产陶瓷瓦片50万件生产线,工艺流程:原料采购(高岭土、矸子土)-风干-制泥-烧制-上釉-釉烧-成品。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废水主要是球磨、修坯、泥浆制作废水和职工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150m3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收集于30 m3的沉淀池中,用于附近农田灌溉、洒水抑尘或绿化,不外排。CODCr排放量、氨氮排放量均为0t/a

(三)项目隧道窑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不低于15高排气筒排放,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应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表6标准要求;磨粉工序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再经15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应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标准要求;原料、残次品破碎在车间内进行;配比上料采用密闭式输送带传输。项目食堂厨房应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经排烟设施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SO2排放量≤0.75t/a, 氮氧化物排放量≤3.90t/a

(四)项目雷蒙磨、练泥机、风机等产生噪声设备采取低噪声设备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五)项目原料场封闭建设,并设置洒水装置,定期对料堆进行洒水抑尘,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产固废(废坯体、残次品)要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往垃圾填埋厂进行集中处置。

(六)项目釉料中禁止使用含铅、氟等化工原料;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及燃煤设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 湘 锋       

 

 

                         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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