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75号
关于襄城县恒发泡沫包装厂年产2600万套内墙砖泡沫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一、同意襄城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襄城县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紫云镇坡刘村),项目占地10亩,东邻粤泰陶瓷西围墙,西邻创意陶瓷东围墙,南邻首山焦化,北邻园区东西路,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85.5万元,外购聚苯乙烯、焦炉煤气为主要原材料,年产2600万套内墙砖泡沫包装材料,工艺流程:聚苯乙烯(外购)-高温发泡-挤压成型-成品外售。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锅炉软水处理废水和锅炉排水经5m3的中和池中和沉淀处理后做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项目建设300m3的循环水池,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水与盥洗废水经20m3的收集池沉淀处理,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暂时排入湛河,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统一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0670吨/年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0020吨/年以内。
(三)项目建设两台型号为DZS6-1.25的焦炉煤气锅炉(一用一备),焦炉煤气作为燃料,锅炉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四)项目空压机、鼓风机、成型机、水泵等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废泡沫、残次品等一般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设100m3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并设置相应的应急设备,防止发生火灾等突发事故;项目应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项目应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距离项目生产车间周围1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区、科研单位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襄城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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