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94号
关于中原电气谷(许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市魏武大道(长葛界至北外环)、万通大道(魏文路至许州路)、金黄大道(魏文路至许州路)、连和路(魏文路至许州路)、尚三路(魏文路至许州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同意由许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魏武大道(长葛界至北外环)、万通大道(魏文路至许州路)、金黄大道(魏文路至许州路)、连和路(魏文路至许州路)、尚三路(魏文路至许州路)工程项目属中原电气谷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全长20.409公里,占地面积1789亩,工程总投资67837万元。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全部综合利用不排放,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禁止将施工废水排入地表水体,雨季禁止施工。项目建成后要搞好环境绿化、美化。
(二) 项目施工期混凝土拌和使用集中拌和,项目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购买许昌万里路桥公司,不设沥青搅拌站)。临时占地应尽量少占用农田,对取、弃土场要合理选址,施工期结束对临时占地要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三)施工期、营运期对沿线距离较近的村庄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区域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标准限值。认真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使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许昌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负责,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00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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