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47号
关于许昌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同意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本此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包括两项内容:特高压换流阀试验研究中心项目,位于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许继高科技电气城厂区内,占地面积375m2;特高压控制保护试验研究中心项目位于许继集团西厂区,项目占地面积1625m2。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主要对现有的实验室进行装修改造,扩大实验室面积1625m2,增加检测试验设备等。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主要对试验设备进行调试、检测,无组装、喷漆、表面处理、电镀等工序。项目不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二)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许昌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惠琴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