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194号
关于许昌珠峰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6000吨绝缘材料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精细化工园区内,东至新沟河、西至经二路、南至前汪村耕地、北至东方公司,项目占地21亩,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年产6000吨绝缘材料项目,绝缘漆生产工艺为:原材料混合复配-加热-降温-检测-沉淀-灌装-成品;绝缘纸生产工艺为:聚酯薄膜双面涂101胶-加热-粘合-收卷-固化-复卷-检测-成品;浸渍纤维制品生产工艺为:上浸绝缘漆-烘干-收卷-分切-浸蜡-包装-成品。本项目建成后,公司位于魏都区八一路西段的绝缘漆生产线必须立即拆除到位。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建设一座
(三)项目废气主要有绝缘漆生产线原料搅拌过程产生含非甲烷总烃和甲醛废气、浸渍纤维生产线加热烘干过程产生含非甲烷总烃和甲醛废气、绝缘纸生产线加热过程产生的含醋酸乙酯废气。上述废气产生环节均应建设集气罩、冷凝器和油水分离器,冷却液体由专用收集桶回收利用,废气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后再通过不低于
(四)项目产生噪声设备应采取安装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编织袋、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要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和露天堆放,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贮存间,各种废包装材料等杂物应集中存放、妥善收集处置。废矿物油、绝缘漆废渣、废导热油、废树脂桶、含油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五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
(六)项目环境风险源有200#溶剂油、醇酸树脂、582树脂、环氧树脂、101胶等储罐,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运输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搞好安全运输;厂区需设置一座350m3的消防水池和相应的事故池,并建设相应的围堰和导流沟,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及药剂等。
(七)项目应设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