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167号
关于许昌振德医用敷料有限公司
年生产2亿米漂白医用纱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鄢陵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内金源大道以东、金汇大道以北,占地面积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扩建后公司生产、生活废水产生量约785t/d,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由500t/d扩建为1000t/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初沉池-接触氧化池-一沉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终沉池-排放,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和鄢陵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鄢陵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COD、氨氮排放预支增量指标分别不得超过3.0910吨/年、0.7810吨/年,同时应建设一座不小于
(三)项目生产车间产生少量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少车间棉尘浓度;项目建设一台10t/h链条燃煤锅炉,应燃用优质低硫煤,锅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后,再通过不低于
(四)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边角废料、锅炉灰渣、脱硫灰渣等固体废物集中收集,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鄢陵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