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14号禹州裕华置业有限公司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环建审〔201314

 

关于禹州裕华置业有限公司

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禹州裕华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禹州裕华置业有限公司禹州商品博览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轩辕大道东侧、祥云大道北侧,总投资9.5亿元,环保投资1450万元,总占地面积20.292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327674平方米,以该项目详规规定指标为准,主要建设商铺、展厅、风情商业街、产权式酒店、写字楼、公寓式写字楼、商务酒店和办公楼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规划设置的供水加压站、热交换站和箱式变压器等产生噪声设施应布局合理,并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防止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项目高楼底商用房应规划建设集中排烟通道和污水排放通道;没有设置集中排放烟道和污水排放通道的高楼底商用房不得开设餐饮项目

(二)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靠近居民、办公区应设置隔音屏障;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施工降水应采用沉淀池沉淀澄清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使用液压打桩机、液压浇注机和商品砼;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并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三)项目原则上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夜间2200-次日600),若需夜间施工,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施工计划和夜间施工申请上报禹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项目生活污水经项目配建的化粪池、隔油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禹州市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4.04t/a,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78t/a在污水管网环通前,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项目入驻单位若从事餐饮、娱乐、医疗卫生等项目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另行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禹州市环卫部门统一送至禹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

    (六)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三年二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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