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118号许昌市旅途汽车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车载式电动洗车机项目登记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118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市旅途汽车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车载式电动洗车机项目,项目位于东城区半截河办事处前张庄86号,租赁金永安个人房屋,使用面积3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万元,环保投资0.5万元,生产工艺为:半成品-加工组装-成品。

二、项目生产过程不使用机械设备,仅为手工组装,车间应采取隔音、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区标准;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边角废料综合回收利用,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集中处置。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项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如需搬迁应无条件服从,不得向政府索取任何赔偿。

五、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

 

 

一三年七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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