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118号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市旅途汽车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车载式电动洗车机项目,项目位于东城区半截河办事处前张庄86号,租赁金永安个人房屋,使用面积
二、项目生产过程不使用机械设备,仅为手工组装,车间应采取隔音、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边角废料综合回收利用,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集中处置。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项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如需搬迁应无条件服从,不得向政府索取任何赔偿。
五、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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