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59号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市东城区真欧阳食品厂建设方便食品加工项目,项目位于东城区邓庄乡岗王村,租赁邓庄乡岗王村委会厂房及厂院,使用面积共22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20万元,环保投资2万元。项目生产工艺为:面粉、食盐、辛料等-配比-和面-膨化-挤压-剪切-调味搅拌-包装-入库。项目不得建设燃煤锅炉。
二、项目不用清洗设备,只有生活用水,无需总量。职工常生活用水约0.4吨/日,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四周绿化,综合利用不外排;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气产生;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采用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并设置于封闭厂房内,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废弃包装袋等分类收集后集中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项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如需搬迁应无条件服从。
五、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