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221号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许昌祥和置业有限公司襄城县颍阳镇中心镇区
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昌祥和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许昌祥和置业有限公司襄城县颍阳镇中心镇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襄城县环保局的意见均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襄城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襄城县颍阳镇北刘庄村,总投资约170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613万元,用地面积100亩,总建筑面积128883平方米,具体以控规和修建性详规指标为准,主要建设住宅楼及配套工程。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规划设置的供水加压站、箱式变压器、小区车库进出口和中央空调等产生噪声设施应布局合理,并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防止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项目商业用房应合理规划建设集中排烟通道和污水排放通道, 没有设置集中排放烟道和污水排放通道的底商用房不得开设餐饮项目。
(二)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靠近居民区应设置隔音屏障;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用于绿化或农田浇灌,不得外排;使用液压打桩机、液压浇注机和商品砼;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三)项目原则上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夜间22:00—次日6:00),若需夜间施工,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施工计划和夜间施工申请上报襄城县环保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一期工程生活污水排水量约151吨/日,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社区配套建设的800吨/日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改良A2/O硝化反硝化工艺+过滤),废水排放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再通过人工湿地系统净化,排入颍河。项目建成运行后,对区域污染物有消减作用,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控制在0t/a。待襄城县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铺到颍桥镇时,该小区生活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五)临街商用门面房若从事生产、经营的项目应另行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送至垃圾处理厂作无害化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襄城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督管理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许昌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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