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198号河南省维康蜂业有限公司年产500吨蜂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198

 

关于河南省维康蜂业有限公司年产500吨蜂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大周镇和尚杨村东南侧,土地使用面积1.35公顷,总投资220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建设年加工500吨蜂产品生产线,蜂胶工艺:筛选-除蜡-溶胶-过滤-沉淀-二次过滤-成品;蜂蜜工艺:筛选-过滤-浓缩-储存-包装;花粉工艺:筛选-烘干-精选-储存-包装;蜂王浆工艺:筛选-过滤-储存-包装。项目未批先建,属于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锅炉房排污水和制纯水,建设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3t/d,处理后废水收集于30m3的防渗沉淀池中,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绿化,不外排。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应控制在0t/a,氨氮排放量应控制在0t/a

(三)项目废气主要有燃气锅炉废气、食堂油烟废气、水蒸气和乙醇挥发废气。项目建设一台0.7t/h的燃气蒸汽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8m;水蒸气冷却回用;乙醇挥发废气采取车间加强通风措施,减小对职工健康的危害;职工食堂应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标准,经专用烟道高空排放。SO2排放总量指标控制在0.0226t/a以内,NOx排放总量指标控制在0.1224t/a以内。

(四)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风机、空压机、空调系统和制冷机组等高噪声源采取安装消声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五)项目石油液化气、乙醇储罐及乙醇使用过程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符合安全管理要求。项目生活垃圾、残次品、残渣、蜂蜡和死蜜蜂等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长葛市环保局负责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三年十月二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