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201号
关于许昌县卓达饲料有限公司
年产600吨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尚集产业集聚区昌盛路中段北侧,租用许昌韩祥面粉有限公司厂院及办公楼,东至:彩印厂,西至湾店加工厂,占地面积20亩,年产600吨饲料,总投资45万元,环保投资6万元,生产工艺:原料-初清-粉碎-混料-冷却-储料-包装。项目禁止建设锅炉,不得从事烘干、造粒等工艺活动。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COD、氨氮预支增量指标分别为0.0023吨/年、0.0002吨/年。
(三)项目清筛、粉碎、冷却、混料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袋式除尘器处理,确保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项目粉碎机、混合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五)项目初清杂物、废编织袋、日常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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