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52号
关于许昌方圆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35万平方米外墙保温板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省煤田地质局资源环境调查中心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蒋李集镇辛庄村村南,东至辛庄小学,西至辛庄村耕地,南至生产路,北至白马沟,占地面积7.96亩,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建设年产35万平方米外墙保温板生产线项目,工艺技术为:原材料-搅拌-浇注组装模具-凝固-拆卸模具-切割-养护-成品。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生产中不产生废水,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回用于厂区绿化或农田浇灌,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控制在0t/a。
(三)项目废气主要是进料过程和产品切割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生产车间应实行密闭,妥善保存、使用原辅材料,降低粉尘产生量,同时生产车间安装通风换气装置,加强车间通风。
(四)对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营运期收集的粉尘和边角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集中收集,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统一送至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