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20号
关于鄢陵彩达油墨有限公司
年产2000吨环保型油墨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鄢陵彩达油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鄢陵彩达油墨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环保型油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鄢陵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鄢陵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鄢陵县产业集聚区金源大道中段路西,占地15亩,总投资3600万元,环保投资159万元,建设年产2000吨环保型油墨生产项目,该产品采用日本DIC公司油墨生产技术,主要设备有高速分散机、过滤机、棒销式研磨机、化验检测设备等。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在采取了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建设可行。项目已建成,属于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三、项目建设及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废气主要有炭黑和其他颜料投料过程中排放的粉尘、有机溶剂挥发排放的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原料投加过程中产生的炭黑、颜料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再通过不低于
(二)项目废水主要有设备冲洗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和职工生活污水。设备冲洗水和车间地面冲洗水在车间内混合处理,应达到《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表2要求后再排出车间。设备冲洗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日产生量低于8m3,项目建设一座
(三)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安装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生产过程中收集的颜料粉尘应回收利用,普通废包装材料等杂物应集中收集存放,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不小于
(五)项目环境风险源有醋酸乙酯、乙醇、正丙酯等储罐和高浓度含颜料废水,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运输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搞好安全运输;厂区需分别设置
(六)项目应设置
(七)本项目不得生产含苯溶剂型油墨。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鄢陵县环保局负责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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