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100号
关于禹州市晋源隆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工艺发条100万条工艺、假发20万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专题分析报告)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报告表(含专题分析报告),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产业集聚区东片区轩辕大道东侧,占地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产过程产生的含氨废水经体积为
(三)项目生产工程中产生的含氨、含酸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抽吸、喷淋吸收处理后,由
(四)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碎毛发、边角料等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置。
(六)项目生产中使用的硫酸、氨水、双氧水等属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应设置围堰和导流沟,并设置一座10m3的事故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和落实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管理规定,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在存放处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七)本项目设置
(八)项目应抓好清洁生产工作,逐步降低水、蒸汽、辅助材料等资源单位产品消耗量,并对生产设备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待档发园区过酸染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后,项目过酸染整生产线必须自行拆除。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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