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40号
关于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
5万吨热镀锌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已建成,属于补办环评。
二、项目位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大道西段南侧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院内,总投资3249.76万元,改造热镀锌生产线、电缆桥架喷涂前处理线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热镀锌时产生的酸雾废气、助镀废气和含锌废气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废水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生产车间含重金属废水日产生量约50吨,在车间附近建设处理设施,采取调节池+还原中和沉淀池+气浮池处理,该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水总铬、总镍、总铅等第一类污染物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然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项目总废水日产生量约90吨,建设日处理规模为100吨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调节池-pH调节-加药反应池-斜板沉淀池-集水池-曝气生物滤池-清水池,同时安装pH自动调节仪,厂区污水总排口应进行标准化建设,总排口废水污染物浓度均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再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远期排入许昌市屯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COD、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1.749吨/年、0.05吨/年。
(三)项目3万吨热镀锌生产线酸洗池酸雾废气通过负压槽边风罩、吸风管和引风机抽吸,再采用碱液喷淋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再通过不低于
(四)项目空压机、风机等产生噪声设备应采取安装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废包装物、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建堆放暂存间统一收集堆存,堆放暂存间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运行管理,回收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液压油、锌灰、锌渣、磷化渣、废酸、污水处理站污泥、粉尘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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