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132号
一、同意邓庄乡文化服务中心楼项目建设,项目位于东城区邓庄乡马庄村,占地面积2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二、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工期,高噪声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限值;项目建成后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恢复植被,搞好环境绿化。
三、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防渗沉淀池收集后用于院内绿化,不得外排;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东城区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