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09〕108号 关于许昌正阳机械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 锻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108

 

关于许昌正阳机械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

锻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该项目是在原许昌精达机械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锻模生产线项目的基础上,变更企业名称及法人代表,不新增设备。我局《关于许昌精达机械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锻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许环建审〔2008501号)同时废止,项目的环保要求以本批复为准。

二、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原则批准由漯河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三、项目位于魏都民营科技园区北区,占地面积6136.4平方米(魏都分局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用地性质意见),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项目周围无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加热采用电加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魏都区宏源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项目锻模采用液压螺旋式设备,无喷漆、电镀、化学表面处理工艺,项目不得建设燃煤设施。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统一收集,集中出售,综合利用。

    (五)废液压油属危险固废,应按照危险固废的管理规定,暂存处设立明显警识标志,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及时向我局申请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完成环保验收。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魏都区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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