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166号长葛市金隆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铝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166

 

关于长葛市金隆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铝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大周镇黄庄村丁夏路北侧、石桥路西侧,总占地面积2.42公顷,总投资3600万元,环保投资183万元,建设年产5万吨铝板项目,工艺技术:铝锭-熔化-吹氮气-铸轧-粗轧-退火-精轧-冷轧-矫平-成品。项目未批先建,属于补办环评审批手续。现有煤气发生炉应拆除,改用天然气能源;区域管网及大周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靠近居民、办公区应设置隔音屏障;使用商品砼;施工场地道路、土方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式运输;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铸轧工序冷却水、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镇区污水管网;铸轧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少量冷却水排入镇区污水管网。项目总排口污水排放水质标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再通过大周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76t/a,工业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10t/a

(三)项目废气主要是天然气燃烧废气、轧制油雾和熔铝废气。铸轧车间熔化炉、静止保温炉均采用天然气为热源,安装袋式除尘器处理烟尘,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冷轧工段产生的油雾废气采用油雾净化装置处理,车间加强通风换气,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食堂使用天燃气作为燃料,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食堂油烟进行净化处置,确保油烟废气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0.5750t/a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3.62t/a以内。

(四)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铸轧机、冷轧机、矫平机、纯水制备设备、冷却塔等高噪声源采取安装消声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废铝、废铝渣、残次品等回收利用处置或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置。废滤布、废硅藻土、废液压油、废油桶和含油杂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六)项目生产过程中禁止采用废铝作原料进行熔炼生产;如果使用放射源设备,需另外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长葛市环保局负责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三年九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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