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223号
关于许昌祥润盛纺织有限公司
年产坯布150万米生产线及附属设施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河街乡贺庄村,占地面积3.5亩,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建设年产坯布150万米生产线及附属设施项目,工艺技术为:棉纱-织造-整理-打包-成品。项目未批先建,属于补办环评手续。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暂存池中,用于厂区绿化或用于周围农田施肥。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控制在0t/a。
(三)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棉尘废气,生产车间应安装喷雾抑尘设施,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废棉纱、次品统一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不得安装燃煤锅炉。
(六)加强厂区及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绿化,树种选择高大的常绿乔木与常绿灌木相结合,并加强厂区消防安全管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三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