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125号
关于许昌华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0吨高精度铜板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鄢陵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道西侧、科技大道北侧,占地52亩,总投资38000万元,环保投资192万元,建设年产28000吨高精度铜板带项目,项目工艺流程:水平连续熔铸-热轧、开坯-冷粗轧-退火-精轧-精整-剪切-成品。项目未批先建,属于补办环评审批手续,生产过程中禁止采用废铜作原料进行熔炼生产。园区天燃气管道铺设到位时,必须立即拆除煤气发生炉。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生产废水经冷却水池+循环冷却塔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排入管网废水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COD、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0.14吨/年、0.0093吨/年。
(三)项目建设一台直径2.6米的双段式煤气发生炉,煤气经旋风除尘器和氧化铁脱硫装置除尘、脱硫,燃烧后产生的废气SO2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NOx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再通过2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电熔炉加热废气采取“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冷轧过程产生的油雾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雾滴分离器处理,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后,再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生产车间应安装通风换气装置,改善车间环境空气质量。职工食堂应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标准,经专用烟道排放。SO2排放量控制在3.0980t/a以内,NOx排放量控制在2.62t/a以内。
(四)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固体废物应实施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含酚废水、煤焦油、废润滑油等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五联单制度。
(六)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的液氨和产生的煤焦油、废润滑油等属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和落实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管理规定,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防止突发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鄢陵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