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203号许昌宜生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年精炼分装200吨植物油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203

 

关于许昌宜生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年精炼分装200吨植物油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选址位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屯里路北侧,东邻瑞怡发制品公司,总投资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建设年精炼分装200吨植物油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原料油-搅拌-脱色-脱臭-灌装-灯检-成品。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生活污水、车间清洗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远期排入许昌市屯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管网废水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COD、氨氮预支增量指标分别为0.0020/年、0.0001/年。

(二)项目离心泵、空气压缩机等产生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三)项目产生的脱色废活性炭等回收利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三年十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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