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71号
关于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
冷链物流港及区域生鲜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落实污染防治对策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魏武路东侧(城南工业集聚区),项目占地面积220000平方米,总投资35900万元,总建筑面积91196平方米。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工期,高噪声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限值。项目建成后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恢复植被,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和生活废水混合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长葛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浓度应达到长葛城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COD≤400mg/L,BOD≤200mg/L, NH3-N≤30mg/L,SS≤250mg/L)。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职工食堂应燃用天然气,不得燃煤。
(四)项目使用的液氨属危险化学品,应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和落实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贮存、使用管理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鉴于项目已基本建成,建设单位应按造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整改,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长葛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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