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122号禹州市百草汇药业有限公司 年产中药饮片1500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122

 

关于禹州市百草汇药业有限公司

年产中药饮片1500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产业集聚区西产业园,租赁禹州市盛轩纸业有限公司西北角厂房,项目占地13333.3m2,总投资5900万元,环保投资37.5万元,项目年产中药饮片1500吨。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前处理-炮制-中药饮片-包装-销售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是药材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蒸汽发生器废水、生活废水,上述废水产生量共约15.85/日。药材清洗废水通过10/日的预处理沉淀池处理后排入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日处理20吨废水的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废水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禹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远期进入禹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3820吨以内,氨氮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0290吨以内。

(三)项目筛选、拣选、切制/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置后再通过15高排气筒集中排放,粉尘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炮制过程中产生的醋酸、乙醇等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15高排气筒集中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四)项目切药机、破碎机、风机等产生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杂质、药渣、麦麸、沉淀渣和污泥等回收利用处置或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三年七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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